刑民法律 - 南韓最高法院判決 通姦者無權訴請離婚

南韓最高法院合議庭今天以些微差距,駁回1名男子訴請離婚的官司。這名男子因為外遇生子而於15年前離開元配。

南韓現行關於離婚的法律,禁止被認為造成婚姻破裂的配偶,主動訴請離婚。

最高法院審理的這起官司,挑戰這條法律。在憲法法院今年2月的判決把通姦除罪化後,這起官司也備受各界關注。

批評憲法法院判決的人士認為,此舉不啻是鼓勵不忠,對家庭帶來威脅。最高法院的這起官司也引發類似關切。

最高法院最終以7票對6票反對任何改變,重申「對於婚姻破裂負有主要責任的配偶不得訴請離婚」。

這項判決指出,南韓兩性平等還有一段路要走,不忠的丈夫如果沒有充分理由而獲准訴請離婚,女性尤其容易受害。

判決也指出,如果雙方同意和解,已破裂婚姻可以合法劃下句點。這類和解通常涉及對受害方的可觀金錢賠償。

最高法院的這名原告多年前外遇,並和外遇對象於1998年生下1名小孩,過去15年來和外遇對象共同生活,仍和元配維持婚姻關係。

原告委任律師堅稱,這起婚姻關係已永久破裂,沒有挽回的可能,儘管違背元配願望,原告仍有權訴請離婚

轉載來源:法新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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