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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甲公司以一卡通圖形向智慧財產局取得註冊商標,然乙公司卻將該卡通圖形製成實際
玩偶,此一行為有否違反公平交易法?
此須以甲公司所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卡通圖形是否為「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」、乙公司
所製之玩偶是否會造成交易相對人之混淆,進而誤認為源自甲公司之產品...等判斷之。亦
即倘甲公司取得之商標專用權之卡通圖形,如經多數消費者及使用者於主觀上認識該商標,而
乙公司據以製造之玩偶,又有造成交易相對人混淆誤認該玩偶為源自甲公司之產品之虞者,乙
公司即有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。
相關條文: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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