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大老婆面對外遇問題,第一個直覺就是「告」!但其實對於法律認識是一知半解,甚至抱有錯誤期待。2位長期關注女性議題的女律師就提出許多外遇相關法律中,需要仔細注意的「小撇步」,給遭遇外遇的兩岸大老婆一些良心建議。
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晏榕指出,兩岸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只有台灣才有刑法「通姦罪」,大陸則僅能提起民事求償。她說,很多台灣大老婆會認為「只要我告下去,他們就一定會斷絕聯繫」,但往往事與願違,甚至產生反效果。
提告救婚姻 常難如願
李晏榕指出,外遇雙方經常在元配提起告訴後,因為要一起面對法律問題而有更加緊密的聯繫,甚至認為「老婆就是共同的敵人」。因此有意復合的大老婆千萬不要覺得老公和外遇對象會「大難臨頭各自飛」,因為提起告訴等於對丈夫「下重手」,雙方一旦撕破臉就很難破鏡重圓。
另一方面,許多大老婆會委託徵信社進行協助。李晏榕說,有許多案例是徵信社利用太太的急迫性、現場的緊張感,開出不合理的條件,甚至在取得關鍵證據後還要進行二次收費。
她說,曾經有個案例讓她印象深刻,就是蒐證過程中,徵信社發現男方經濟條件較好,因此將證據轉賣男方「兩頭賺」,大老婆不可不慎。
而昭昀律師事務所律師邱靖貽則表示,兩岸法律關係複雜,隨個別情形則有不同的應對方式,但外遇最怕遇到「離婚離不掉、告又告不贏、小孩財產又拿不到」的狀況,因此如果有告上法院的準備,一定要確實蒐證,才有利後續刑事與民事的處理。
衝動打小三 反吃官司
邱靖貽強調,當婚姻遭到外遇問題時,其實就如同打仗,當事人要有一套安排和策略,切勿打草驚蛇,並不動聲色的蒐集事證。邱靖貽說,曾經有一個案例的老婆因為沉不住氣,直接衝到小三公司破口大罵,甚至動手呼巴掌,最後反倒害自己吃上官司,反而對自己不利。
針對婚前協議,邱靖貽指出,雖然傳統上婚姻雙方怕「談利益、傷感情」,使簽訂婚前協議的比例不高,但純就法律面而言,婚前協議中規定「違反貞操、忠誠義務」的確具備保障效果,若婚前有先擬約,最後「抓包」成功時就可請求精神賠償。
轉載來源:旺報 黃甦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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